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信息安全服务资质现场监督审核流程

1、准备阶段

项目管理人员在持证组织证书到期前3个月,将《监督审核通知单》发送给持证组织, 通知本年度现场监督审核工作启动;

2、非现场审核及商务阶段(此阶段工作应在三周内完成,如需要持证组织补 充材料,应在五周内完成)

项目管理人员指派审查员对持证组织提交的材料进行非现场审核;

审查员依据《信息安全服务规范》及相关技术标准,对持证组织所提供的材料是否满足 要求进行判定,并填写《审核记录表》。 如满足要求,审查员通知项目管理人员向持证组织 出具《受理通知单》(如持证组织有需求,也可签订《服务资质认证合同》), 收取认证费 用。如不满足要求,审查员开具《材料问题清单》,通知持证组织补充材料重新提交,并对 补充材料进行审核。

3、现场审核阶段(此阶段工作应在四周内完成,如开具不符合项,应在八周 内完成)

项目管理人员指派审核组长(一般情况下指派对该组织材料进行非现场审核的审查员为 组长),协调审查员组建审核组;

审核组长编制《审核计划》,准备现场审核的相关表格等材料,通过项目管理人员将《审 核计划》发送给申请组织; 审核组前往对持证组织开展现场审核工作,判断该组织目前对外提供的信息安全服务管 理及技术能力是否符合《信息安全服务规范》的要求,并依据现场审核中的实际情况对非现 场审核时已填写的《审核记录表》进行补充、完善和验证。如满足要求,审核组长编制《审 核报告》,并汇总《审核记录表》、《首末次会议记录》、《公正性、保密性承诺》等审核 材料提交中心进行认证决定(如开具不符合项,审核组长则通知持证组织在一个月内提交整 改材料);如不满足要求(例如在现场审核时发现持证组织存在材料造假等严重不符合时), 审核组长现场通知持证组织不推荐其继续持有证书,同时编制《审核报告》,在报告中注 明不满足资质要求的具体情况,并提交中心进行认证决定。

4、认证决定阶段(此阶段工作应在两周内完成)

中心认证决定人员对审核组长提交的审核材料进行认证决定;

如认证决定通过,则通知项目管理人员进行制证;如认证决定不通过,则通知持证组织 不通过的原因,撤销并寄回证书。

5、制证阶段(此阶段工作应在三周内完成)

认证决定通过,项目管理人员制作新的证书,并邮寄给持证组织。